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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发布日期:2021-03-29  点击数:  作者: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政策实施日期

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实施之日(2021年5月1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自政策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按上述方式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7、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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