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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场规则

信息来源:招生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3-23

一、考试时间

     2021年依法自主招生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入学测试

3月27日

8:30—10:00

请仔细查看准考证注明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号等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职业适应性测试

3月27日

8:30—10:10

素质技能测试

3月27日

10:30—11:30

色彩表现

3月27日

8:30—10:30

图形设计

3月27日

12:00—14:00

二、考场安排表

试场

准考证起讫号

教室


试场

准考证起讫号

教室

1

755210001-0025

7101


19

755212176-2200

7302

2

755210026-0050

7102


20

755212201-2225

7303

3

755210051-0075

7107


21

755212226-2250

7304

4

755210076-0100

7108


22

755212251-2275

7306

5

755210101-0125

7109


23

755212276-2300

7307

6

755210126-0150

7110


24

755212301-2325

7308

7

755210151-0175

7111


25

755212326-2350

7309

8

755210176-0200

7201


26

755212351-2375

7310

9

755210201-0225

7208


27

755212376-2400

7313

10

755210226-0250

7209


28

755212401-2425

7314

11

755210251-0261

7210


29

755212426-2450

7315

12

755212001-2025

7211


30

755212451-2475

7316

13

755212026-2050

7212


31

755212476-2500

7325

14

755212051-2075

7215


32

755212501-2506

7326

15

755212076-2100

7216


33

755213001-3008

7202

16

755212101-2125

7217


34

755214001-4015

7203

17

755212126-2150

7218


35

755214016-4030

7204

18

755212151-2175

7301






三、考场规则

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五、考生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卷、答题纸(卡)上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场。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注:本考场规则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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